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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律师解读餐饮行业纠纷相关解决方式
2019/9/10 来源:味央网

作为传统的暴利行业,餐饮业一直都有很多人去从事。但近年来,餐饮服务场所因服务质量、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频繁。面对这种问题,消费者需要十分注意。那么如果真的发生了各种纠纷,一般应如何解决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餐饮行业纠纷相关解决方式。


合同约定

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王志涛律师表示其实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就是一份消费合同,因此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重量都应当作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如果单纯作口头约定,或者对于主要内容没有作文字上的明确约定,在纠纷发生后就会被商家钻空子,也会缺乏有力证据,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免消费、赠消费

商家推出的所谓免费消费、赠送消费的手段,王志涛律师在这里强调,其实这里面暗藏玄机,消费者一不留神便会被牵着鼻子走进消费陷阱。在规定上来讲,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的,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知的义务。

最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只要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没必要为自己不知情的消费买单,避免吃一些暗亏。

诚信理念问题

对于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消费欺诈现象,王志涛律师遗憾地表示这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对于这个根源问题,是在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转型和建立过程中,诚实信用理念非常薄弱。因此消费者要勇于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消费者到饭店消费,既是一种消费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合同关系。

停车问题

对于顾客消费停车问题,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首先需要分清的是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店,对于顾客的车辆是起一种保管作用的,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顾客贵重物品的保管,是消费的延伸。

其次,王志涛律师表示还需要分清这样的保管到底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如果是收费的,那么酒店就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顾客在消费过程中所交保管财物的安全,如果因为在保管过程当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顾客财物受到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权利

不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我国的《民法通则》都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了相应规定。作为餐饮消费场所,不仅要保证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还要保证顾客在自己的场所内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给顾客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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