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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预警公告
2022/1/21 来源:腾讯网

2022年春节期间餐饮安全预警公告

2022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发生,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就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公告如下:

一、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提示

(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信息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操作程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注意食物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日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离开岗位。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三)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在购进鲜肉及肉制品时,仔细核对供应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包装肉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检查有无入境检疫合格证明、追溯凭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规范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并在收银台显著位置张贴“追溯码”。

(四)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违法行为。不得经营来源不明或“四证一码”缺失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毒蘑菇或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长江鱼鲜;不得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应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要及时做好食品留样,样品在冰箱冷藏保留48小时。

(六)餐饮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五证、五不”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通风消毒、错峰就餐、使用公筷公勺、保持距离等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选择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好、持有有效许可、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笑脸”和量化分级年度等级在B级以上的的餐饮单位。就餐过程中,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等。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二)家庭聚餐聚会、自行举办宴会时,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制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尽量不要加工四季豆、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厨房等加工或就餐场所不能存放亚硝酸盐、鼠药等化学物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隔夜或隔餐的食品一定要冷藏保存,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制作食品时不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

(四)响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倡议,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提前向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且群体性发病症状相似,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要严重怀疑为食物中毒。

(二)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三)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吐泻物和就餐凭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节日期间,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广大市民若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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