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提升首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呼和浩特将对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报酬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提供真实线索的义务监督员给予奖励。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2000多名网络餐饮服务配送员被聘请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作为对入网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现场监督人员的有效补充, 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配送员为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义务监督员。可以采取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执行“四化”管理相关要求和规定,经执法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给予奖励。
据介绍,举报“厨房管理未实现‘透明化’,未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奖励100元;举报“厨房管理采取显示屏式实施‘明厨亮灶’的,在供餐时间未正常开机”的奖励30元;举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外环境不清洁,物品及工用具不洁净,没有定位存放,厨房内堆放无关物品”的奖励30元;举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实施现场管理‘色标化’,或有色标,不按规定使用”的奖励50元;举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食品贮存‘超市化’管理要求” 的奖励50元;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实现加工制作‘规范化’要求”的奖励100元;举报“厨房内墙壁地面、设施设备及工用具有污渍或堆放无关物品、厨房内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直接放在地上、厨师不穿工作衣帽、厨师留长指甲、染指甲、厨师从厨房外面进入厨房制作食品前不洗手、凉菜间厨师不带帽子或口罩、厨房内垃圾筒不加盖、凉菜间不密闭、在凉菜间放置未清洗或熟制的食品”的奖励30元。
同时,对举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安全备案证》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经监管部门查实并立案查处结案后,将给予规定金额的奖励。